教你3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房屋登记!(附办理流程)
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时
需先到政务服务中心E幢二楼12—14号窗口做权籍调查(房产证、初始登记证需做权籍调查,不动产证、初始登记证明单不需),再到4—11号窗口办理抵押业务,携带抵押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评估报告或价值确认书(上述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可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均需原件)。
群众办理商品房(一手房)登记时
需先行查看手中持有的是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明单还是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若持有不动产权初始登记证明单的,先在一楼自助查询机处开具“房产证明”,再到二楼47—48号窗口缴纳契税,最后到二楼1—3号窗口办理登记业务,需携带维修基金发票办证联、契税发票办证联、购房发票办证联、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证明单、申请书由开发商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结婚证(上述材料均需原件);若持有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的,先在二楼12—14号窗口做权籍调查,后续流程与前者一致。
群众办理存量房(二手房)登记时
需先在12—14号窗口做权籍调查,再到一楼自助查询机处开具“房产证明”,最后到30—31号窗口办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携带契税材料、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情况告知单、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上述材料均需原件)。
企业委托代理人和群众携带本人身份证即可在15—18号窗口缴费并领取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为确保“3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方面,将原有的8项业务流程压缩至受理、初审、复审、缮证、收费发证5项,各项业务材料流转时间由隔天流转调整为当日半天流转,并特设清册记录每人每日收授材料去向。另一方面,积极调整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整合部分窗口设置,建立收费发证联办窗口,加大人员往初审、复审等重点岗位倾斜,员工延时下班、周末加班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快捷便利的登记服务。与此同时,通过开通“外网申请、内网审理”服务平台,群众抵押登记业务到金融机构即可办理,妥善解决群众在多个部门“来回跑”和金融机构办理批量登记业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