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速查收!各地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大汇总!
2023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政策不断更新,评审申报也在陆续的进行中,今天匠匠整理了部分地区的评审论文要求,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评审业绩论文模板
北京地区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会计专业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或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辽宁地区
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性条件,但仍作为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对于注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专业论文;或主编 (参与)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务会计类学术专著、译著等;或主持(参与) 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的申报人员,在评审时将根据学术成果的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赋分。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且劳动 (人事)关系在当地的申报人员、到乡村开展帮扶工作的选派于部及援疆、援藏干部,可提交被单位采纳的由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岗位相关的分析报告、专题方案、财务案例等代替论文、著作和科研课题。
江苏地区
第九条 专业理论要求
熟悉会计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1以上(至少1部不少于20万字,本人撰写或翻译不少于5万字)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撰写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以及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1份以上(每份不少于2000字)
(四)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立项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经立项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五)主持编写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评选的管理会计优秀案例1篇以上(六)长期(取得会计师职称10年以上)在乡镇(道)非企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分析报告等2份以上。
天津地区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
(6)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较大研究成果、解决较大会计疑难问题的。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在新经济业态工作的会计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
3.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同时,学术成果可在要求基础上减少1篇。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广西地区
第九条 学术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二)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且提供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经济分析报告2篇(每篇3000字以上),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每篇3000字以上)。
(三)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被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四)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学科领域著作或者译著,本人独立完成的著作在3万字以上,译著在6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编写过1部以上会计专业教材,被大专院校选用。
(五)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著作2项。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地区
第八条 科研能力要求
申报人员应能较系统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在申报前5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财务会计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或译著1部(含)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字数不少于5万字);
(二)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2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主持省部级立项的会计学科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含)以上,并已结题的。
湖南地区
申报人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对其著作、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但为鼓励申报人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下列条件(之一)作为评价内容:
(一)近5年来撰写发表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或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篇)以上。
以上专(编)著每部不得少于 10 万字,论文每篇不得少于
3000字。(二)近5年来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 (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署名限前 5名),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 (结项证书) 或获得正式批复。
(三)近 5 年来主持完成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会计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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