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诉讼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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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确权诉讼诉状范本

一、房产确权诉讼诉状范本

原告:,汉族,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汉族,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身份证号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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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所居住的,建筑面积,坐落于市广场楼房屋归原告所有;

2、判令被告立即腾退上述涉案房屋;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___月___日原告与被告约定由原告出资元购买涉案房屋,暂时由被告居住使用,原、被告立下书面协议。后因双方之间发生纠葛,原告要求被告倒出房屋,被告拒不配合。现原告要求确认上述宅院内房屋归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立即腾退倒出,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___月___日

二、房屋确权纠纷举证(一)房屋确权的证明。

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

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

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

(二)房屋分析的证明。

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

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

(三)房产买卖的证明。

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名单。

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三、房屋确权诉讼的相关解释

房屋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形式。房屋权属证书只是一种权利的证明,而不是权利本身,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只是对权利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但这只是一种拟制的证明效力。当所登记的房屋产权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并没有裁判的权利。因此,房屋登记只是权利设定和权利变动时进行公示的法定形式,虽然登记的结果可以作为确认权利所有人的依据,但是行政机关进行房屋权利登记行为本身不是确定权利归属的确权行为,而是对已经存在的权利进行确认的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只有仲裁机关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才具有确定权利归属的效力。根据物权理论及产权登记的性质来看,应当是先有权利而后有登记,权利是内容,登记是形式。因此解决本案纠纷的实质问题就是权利的归属问题。这一问题产生于权利请求人(即:A)与权利登记人(即:B)之间,与登记机关并没有实质联系。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也只有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也只有通过民事审判才能对权属纠纷作出正确的认定,才能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享受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达到程序上的公平与公正。民事判决后,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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