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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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发布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

12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指南》(以下简称《审判指南》)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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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四川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磊通报《审判指南》制定情况及全省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四川高院刑一庭庭长肖武昌发布全省拒执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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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左卫民教授对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书面点评,四川省人大代表李毅,四川省政协委员罗俊进行现场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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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数据

周磊介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以来,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175.88万件,执行到位2652.22亿元。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22项重点指标中,有21项排名全国中上游,其中11项排名全国前10。四川法院执行工作长期保持在全国法院第一方阵。

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99件132人,2021年审结103件137人,今年1至11月审结166件193人,被打击的拒执犯罪被告人数较呈逐年增长态势。仅今年,全省法院依法实施拘传、拘留被执行人9106人次,开展强制搜查、腾退742场次,5189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案款10.86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5.10%、12.24%、13.15%、1.07亿元。

重点内容

周磊指出,在自诉公诉双向打击拒执犯罪的共促通道中,胜诉权利人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认识不足、诉讼能力不够、渠道不多不畅,拒执自诉功能未有效发挥,削弱了拒执犯罪打击力度,制约了破解执行难问题的效能。为此,四川高院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形成《审判指南》(草拟稿),报经审委会讨论,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后,于2022年12月12日起正式施行。

《审判指南》以坚持依法进行、坚持以人民中心、坚持服务大局、是坚持问题导向为主要原则,全文共16条,较为科学、系统地涵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全部内容。有以下五大方面重点内容:

设置自诉案件的管辖法院

《审判指南》规定,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管辖;高、中级法院执行的案件,拒执罪自诉案件一般由高、中级法院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细化提起自诉的材料清单

《审判指南》结合了《刑诉法解释》有关规定和拒执犯罪特点,明确自诉人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以及身份证明材料等内容,自诉状中应当写明被告人的相关信息,还应当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条规定还明确自诉人应当提交执行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证据等材料。

规定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查找途径

《审判指南》规定认定被告人下落不明,有按照自诉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查找的两种途经。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规定,本条设置了按照自诉人提供的信息查找和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查找双重途经。

明确执行部门协助提供证据义务

《审判指南》明确自诉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的,由原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协助调取提供。

限定案件处理方式及合理期限

《审判指南》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明确拒执罪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却可以和解的要求。同时,规定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审判指南》的出台为胜诉当事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指引,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牵引。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乘势而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强化审执联动,全力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持续稳步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